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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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成功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23-5-6 14:39:51

2023年427日,陆女士女儿在我院门诊就诊后,通过其职工个人账户为女儿成功支付了一笔门诊费用,这标志着我院已成功开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是指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服务范围有哪些?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后,可实现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如何设立?

1、绑定条件

主账户人须为我市参保职工,参保状态正常且个人账户有结余;被绑定人需为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为我市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

2、绑定渠道

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湘医保app、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的家庭共济绑定功能绑定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医保信息,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主账户人可以绑定多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每人只能被绑定一次。

3、绑定步骤

第一步:下载湘医保app或进入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登录后在首页“业务办理”中找到“家庭共济”,点击“共济申请”。

第二步:确认参保信息,在个人账户有余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输入被绑定人身份证号,点击“搜索”,输入联系电话,选择共济开始和结束时间,勾选“承诺”,点击下一步,绑定成功。

第四步:办理完成后,可通过“共济关系查询解绑”―――查询绑定情况,解除绑定功能也可在此界面操作。

4、使用方法

操作成功后,被绑定人就医时出示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在门诊挂号室结算时要求使用共济个人账户,即可使用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特别提醒:

(1)、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时必须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一定不要冒用、盗用他人凭证。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者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而是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

(3)、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时,必须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一定不要冒用、盗用家属或他人的凭证,避免构成欺诈骗保并被追究法律责任。(图文:肖术华;编辑:吴飞非;审核:黄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