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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 (2021-2024年)》精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特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试剂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试剂、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必须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一、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院纪委负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二、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www.ldssyy.com)下载《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分别转发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等相关部门将预约表交院纪委备案,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相关职能科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责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3.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下午,接待地点为相关科室办公室,接待人员原则上须2人以上在场,接待时由相关科室做好记录,医院纪委随机抽流程与记录。
4.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5.院纪委、保卫科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6.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院纪委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院纪委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宜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1. 《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
2. 《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记录表》
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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